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直接证据吗?
1、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一定是直接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较弱,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
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事实证明,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案件客观情况的口供能使在侦察案件迅速突出。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
二、取证人员不具有取证资格,获得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吗?
1、取证人员不具有取证资格,获得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取证主体违法主要有两种情形:
(1)取证资格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按照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具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其他主体皆不具有取证主体资格,其所获取的证据视为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2)本身具备取证主体资格,但因违背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取证而成为不合法主体。这种情形下,虽然参与调查取证的侦查、检察人员等本为合法的取证权主体,但符合回避或无管辖权的条件,对该案件已无合法的调查取证的权利,为无取证权而取证。
2、取得方法不合法的证据也属于非法证据。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取证方法违法,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取证手段或取证程序违法,即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获取之证据。二是以“非法定侦查手段”取证,指的是侦查机关以法律未明文授权之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其特征是法律无此规定但仍依此取证。
三、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吗?
1、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证据形式不合法,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所获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证据形式之内;二是所获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但是没有鉴定人签字、盖章等。
2、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直接证据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