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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调查的过程中,会搜集相应的证据,然后会扣押自己的相应证件,对于这个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扣押证据期限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的扣押行为的话,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是个人存款的话,是不超过一年的有效时间的,财物之类的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