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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相关对刑事案件的涉案物品是有权进行扣押的,而扣押物品的时候,只能扣押涉案的物品,而扣押中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解除扣押有什么期限规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解除扣押期限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的,扣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要解除扣押的措施。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