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敲诈勒索怎么定性
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四、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阅读了本文的内容,对敲诈勒索怎么定的问题有了些许的了解,行为人明知敲诈他人的财物是违法行为,还故意实施此犯罪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