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退?
1、取保候审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公安办理的取保候审,可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解除。
(1)案件若处于侦查计算,则由公安机关解除。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解除,处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解除。
(2)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一年多了没有通知怎么办?
1、取保候审一年多了没有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
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不用处理。
2、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3、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2、取保期间,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离开居住地。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实施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那么在取保结束之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是会被退还的,如果对取保候审金什么时候退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