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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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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人民法院起诉之后,有可能对方并没有能力去履行法院的判决,比如说在权债务的问题,这个时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又应当如何收取费用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申请的强制执行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按照这个执行的钱来进行计算的,都是交50块钱到500元左右,涉及到钱财巨大的话,那么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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