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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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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不相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两者关押的时间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两者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主要条件是:所要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必须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的;而逮捕的主要条件是: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体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是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其目前所居住地等等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可能会发生的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的进行逮捕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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