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履行期限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对还款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面对此种情况,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以分四步进行:
1、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一个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约定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2、可以用其它方式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4、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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