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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败诉之后如果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时候,败诉方就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是我们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钱来进行赔偿,那么这时候我们还可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吗?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执行人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4、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在一些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里面,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这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从事经营活动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大家都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