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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强制措施怎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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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常用的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的一种措施,强制措施一般是对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的,但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滥用强制措施怎么追责?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滥用强制措施如何追责

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公务员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滥用强制措施如何追责”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公务员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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