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一)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
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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