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民事案件,刑事诉讼中也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过了期限的,则不再追诉。那么,什么罪二十年过了不追诉?
与罪名无关,法定刑最高为无期、死刑的,过了二十年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过了二十年就一律不追诉。一是如果过了二十年认为还有必要追诉的,报最高检批准后,可以追诉;二是如果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使过了二十年,仍然要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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