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危险犯是不是行为犯?
危险犯不是行为犯,两者在刑法意义上是不同的概念。
1、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
2、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危险犯的行为还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二、常见的危险犯的罪名有哪些?
1、放火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2、爆炸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6、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7、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8、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10、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1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12、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三、构成危险犯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此可见,危险犯跟行为犯还是有区别的,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危险犯的罪名非常多,类似于放火罪爆炸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就像是放火罪,如果在自己的家里为生活需要点柴火的,没有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当然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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