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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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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怎么处罚?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应当是根据所触犯的犯罪罪名来具体的进行处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

具体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个人专属法益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剥夺、破坏、妨害、损害、限制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自然人与单位(强迫劳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均可成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主体,其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本章的犯罪对象主要为“人”(在具体的个罪中才会有妇女、老人、儿童的具体区分),在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犯罪对象是住宅,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中犯罪对象则是邮件、电报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根据犯罪对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不同的附加刑

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于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而表现为多种犯罪形式,如剥夺生命的杀人罪,损害健康的伤害罪,破坏名誉的侮辱、诽谤罪,侵犯选举权利的破坏选举罪等。这类犯罪绝大多数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个别犯罪(如杀人罪)也可能是不作为,如不给婴儿喂奶,故意把他饿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具体怎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触犯的犯罪罪名的量刑幅度来判断。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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