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被执行人死亡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39 次  来源:网络

作为被执行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偿还相应的债务,但是当被执行人死亡之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钱的问题,能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需要我们进行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执行人死亡了怎么办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一)、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2、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4、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尚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二)、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变更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但是该企业法人尚有其他分支机构的,应当责令该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以首先执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企业法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在查实的基础上,可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

4、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依法撤销、注销或者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履行责任。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作为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征得合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当于应当偿还的债务的部分股权转让;合资方不同意的,则可分期分批执行被执行人从合资企业中分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限制被执行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益。

(三)、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其他组织终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也是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被执行人死亡之后的债务处理需要依法来进行执行。这里也关系到了主体变更,所以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也需要有清楚的了解。,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