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就不能主张利息
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时间内还款的,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借款合同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草拟、签订的。而在合同中,往往就会约定一些具体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周期、还款的方式以及时间等等。若是“借款没有写还款日期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就此做出补充约定。要是你有遇到借款方面的纠纷而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