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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219 次  来源:网络

一、我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意思

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限制的方法。

强制措施的特征:

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上文中主要对我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意思作出了介绍。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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