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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申请人债权的异议书
异议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贵院向**公司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纠正其执行错误。
2、责令原告履行法定职责,赔偿自冻结之日至裁定撤除之日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造成了公司违约,申请人有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权利。根据申请人*公司签订的《资产转移合同》第八条之约定,违约金为9***元/日。如原告不能赔偿应由国家赔偿。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诉被告********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民二初字第**号),听说经原告申请,贵院向*****有限公司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终止了*****有限公司应付申请人的账款计:8*万元整。
申请人认为,上述决定不妥,事实和理由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应由原告赔偿。
2、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保全的既不是申请的范围,也不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是债权人的权利。在资金没有交付之前,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仍然属于债务人,交付之后才属于被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债权人清理债权的权利,阻挠债权人清理债权,实质上就是帮助债务人规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