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审判人员询问鉴定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询问案件相关的问题。法律对鉴定人的规定是,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被告辩护当庭拒绝辩护后可以:
1、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合议庭应当准许;
2、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3、仍有辩护人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4、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对于审判人员如何询问鉴定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