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很多家庭都购买了汽车,而汽车作为公民重要的财产,也是法院执行的主要财产之一,但执行汽车也面临很多的问题,那么被执行人有车怎么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执行人有车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目前法院对车辆的执行现状
目前,在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的案件中法院难以查询或者无法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经成为民事执行案件中的难点之一。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控制。这样就会产生一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置之不理的现象。由此这就会导致产生司法威慑力度不大,执行效果不佳,很难促动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地履行义务的后果。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出台的配套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赋予公安部门对被执行车辆的扣留权利,事实上也造成了单靠法院一家难以应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目前法院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查封的做法经常会出现无法查找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车辆以致不能执行拍卖变现的情况。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为了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必须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协助查控。
三、法院对车辆执行的做法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为解决民事执行案件中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控车辆的具体内容: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锁定车辆转移登记业务;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通过路面车辆查控系统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同时,《规定》还规定了详细的查控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的承担问题。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得相关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与车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迅速启动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对车辆的协助布控机制。同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通过对车辆年检、过户、事故处理及进出道口等环节协助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并在查封、扣押车辆后及时通知相关执行人员。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公安厅于2009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1、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2、协助查找被执行人;3、协助控制被执行人;4、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财产;5、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4)广东省高院也于2009年9月13日向社会宣布,由该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正式建立了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广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设立执行值班制度,配备相应警力处理执行联动事项。同时还要负责接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信息,除此之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拘留手续的办理和被查扣车辆的交接工作,以形成快速而有效的反应机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执行人有车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