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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而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多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可以移送管辖,那么法院移送管辖出裁定吗?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移送管辖会不会出裁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适用裁定,会出具裁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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