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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的占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中的占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只要行为人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排除了他人占有的支配权,从而使自己占有他人财物,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非法占有时,要考虑以下情形:

(1)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停放在小区的自行车篮中的钱包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2)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通过备用钥匙将自己被某行政机关扣押的汽车偷回,应认定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盗窃罪;

(3)行为人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立盗窃罪。

2、认定盗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定。

二、被误判犯了盗窃罪能不能申请赔偿?

1、被误判犯了盗窃罪能不能申请赔偿

如果被冤枉判了盗窃罪,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如果法院确实是判错案了,该刑事案件或者该行政案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获得国家的赔偿。如果是冤枉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是伪造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拘留,还需要检察院批准后进行逮捕,并且审查起诉,必要时可以请个律师进行辩护。

2、盗窃人员在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仍然负有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责任。

作为被害人,也仍有权要求盗窃人员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权利,如果不能返还原物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被害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人员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三、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吗?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骗取出口退税的,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通过实施盗窃行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且占有的财产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盗窃行为人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犯了盗窃罪。对盗窃罪中的占有的成立条件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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