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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般调查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390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一般调查多长时间?

1、盗窃案件的调查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可以延长调查时间的情形: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盗窃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人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府当定罪处罚。

2、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盗窃行为,否则一旦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公安机关若是认为盗窃行为没有达到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有可能会责令盗窃行为人承担罚款、拘留等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确定特定的案件满足了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之后,会立案处理盗窃案件,在侦查期间如果提出了逮捕请求,且此请求被检察院批准了,那么就需要在二个月内结束侦查。对盗窃罪一般调查多长时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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