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时,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搬迁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空房屋,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不会主动清空房屋,那么法院负责被执行人搬家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会不会负责被执行人搬家
如果被执行人主动清空房屋的情况理,法院是不会强制拆迁的,如果被执行人不清空房屋的,法院就会强制迁出被执行人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强制迁出房屋公告范本
××××人民法院
公告
(××××)……执……号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年××月××日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时用。
三、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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