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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浏览: 183 次  来源:网络

一、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因为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所以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也就变更了取保候审措施。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不一定必须要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后,经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的,应当解除羁押措施,释放当事人;

(2)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监视居住。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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