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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不是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5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实际上,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

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

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借款主体而定,如果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未实际支付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其他主体签订的借款合同,自当事人签名时,合同生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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