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之后,被执行人应该作出一定的措施,如果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可以申请上诉,否则就要及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逃跑,是否可以申请拘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被执行人逃跑可申请拘留吗
一、法官不是关键
很多没有执行经验的申请人和律师片面的认为能否拘留被执行人关键在法官,如果法官不拘留被执行人那法官肯定有问题,所以就不厌其烦的催促法官,甚至托关系找人要求法官拘留被执行人。
不幸的是,这种情况下多数被执行人仍“逍遥法外”没有被拘留。对此,极端的申请人会认为法官收受了对方的好处,为此到处信访、状告法官。最终,执行案件演变成了申请人和执行法官之间的对抗赛,宝贵的资源都浪费在了无意义的对抗之中。
在此,我真诚的告知申请人和律师,能否拘留被执行人的关键在被执行人是否符合拘留条件以及申请人和律师是否配合法官执行。
二、拘留条件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具体可以百度搜索,此处不赘述)。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不是土匪,没有合法理由,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强调一下,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告知申请人和律师,法院不能拘留此类人员。因此,申请人、律师要和执行法官详细沟通(真心沟通,不是嘴上说配合,但心里埋怨执行法官),要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不要以为法官刁难你,是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其中心酸只有执行法官自己知道)。
三、申请人配合
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和现实条件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被执行人带到法院?还是我第一点说的问题,不要把责任推给法官。以北京某院为例,法官人均年结案四五百件,个别法官名下未结案已经有几千件,法官没有时间去给你找被执行人,只有申请人自己去找;法官也不会在没有把握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的前提下去按申请人和律师的要求去找被执行人。法官不是神仙,不会掐指一算就知道被执行人在哪里,也不会一个定身术就将被执行人控制住,这些都需要申请人和律师的配合。
所以,申请人和律师需要有办法将被执行人找到并控制住。
找到被执行人可能相对还容易一些,只要下功夫,不断的寻找、盯梢是可以找到的。例如: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父母、妻子、孩子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房屋、车子寻找被执行人等。
但如何控制被执行人?是否会因此导致非法拘禁?
此时就涉及到法官、律师、申请人的角色扮演分工问题。
执行法官肯定不能像审判法官一样是一个居中裁判者,而是一个积极寻找办法控制被执行人的角色,但由于法官的特殊身份他不能采取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措施,但他具有申请人和律师不具备的国家赋予的强制权力。
申请人可以采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未禁止的一切救济措施,包括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
律师需要对申请人的行为划定范围,防止其越界违法,同时可以通过法官授权做一些申请人做不到的事情(例如:调查令)。
三方配合到位后,由申请人出面控制被执行人。实践中的具体方法有:
1、以协商为由稳住被执行人,同时告知执行法官迅速过来抓人;
2、如果和被执行人发生冲突,迅速报警,由警察来将双方带回控制,同时告知执行法官迅速过来抓人;(因为分工原因,最好不将双方冲突与执行案件关联告知警察,否则部分警察会以法院执行案件公安不便处理为由收队,从而导致被执行人逃跑。)
3、申请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此处申请人和律师协商具体方法(你懂得),执行法官肯定会在被执行人被控制之后迅速拘留被执行人,并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这里面需要注意:
1、要在上班时间联系法官。法官也是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工作,我遇到过申请人半夜找到被执行人要求法官抓人,这是很不现实的,即使执行法官能立刻行动,警队也不可能有人可以用。所以,最好的时间段是在上午,因为从抓人到办理手续,送到拘留所,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下午,很可能法官会忙到半夜,甚至忙活一晚上,第二天还要正常上班,法官、法警当然不乐意。
2、控制和被执行人的肢体冲突。有同事告诉我,他的一个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发生冲突,将被执行人儿子鼻梁骨打断,后果可想而知,必然面临刑事处罚。
以上是我个人以及同事的一些经验总结,执行法官、申请人、律师是一个相互配合、协作的整体,不能相互推诿,否则便宜的是被执行人。因为某些原因限制,只能点到为止,希望这些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被执行人逃跑,可以申请拘留,但是这是属于情况特别严重的时候才会进行的,如果被执行人逃跑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有钱就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