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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管我借钱如何打借条

发布时间:  浏览: 131 次  来源:网络

一、别人管我借钱如何打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共________元。期限为_____月,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日期:

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最有力的证据,在出具借条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字之差就可能导致借条失去效力,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通常最重要的几项内容一定要写清楚,不能有歧义,最好留下对方的身份证信息以及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

出借人要依据借条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回本金及利息,所以欠条的书写至关重要,不是内容越多越好,而是主要内容必须要有,不能马虎大意,另外,一定要约定利息,否则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利息的主张,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欠条上没有利息的视为不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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