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答辩状应该如何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答辩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正文、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的答辩状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自身不具有还债能力的话,其实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因为此时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债务人是属于恶意不还钱的话,情况就不同了,这个时候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还是有可能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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