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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之前羁押如何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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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特别注意,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审判之前羁押如何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多久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中得知,数罪并罚判拘役的时候,最高不能超过1年。如果是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的话,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此外,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指导意见也做了类似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若主刑是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中的一种,同时在审判之前有被先行羁押的话,那一般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除此之外,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际其人身自由已被限制。如果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被刑事处罚,那么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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