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能够自己辩护吗?
1、被起诉能够自己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能够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能够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能够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二、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注意事项包括代理人要慎重选择、委托事项明确等。
1、代理人要慎重选择。
委托人应当审查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对于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格或经营资格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格或经营资格;
2、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明确。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范围,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代理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明确支付报酬。
委托合同分为免费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
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案件的被告都是能够自行辩护的。但是相对于律师而言,案件当事人可能并不了解与纠纷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而若是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极其不利的,故此纠纷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律师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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