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起诉费用谁出?
1、谁都不需要支付刑事案件的起诉费
法院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收费,但也不是全部都收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更不会收费的。不管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还是属于自诉案件,上诉都不收费。对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起诉、上诉都不收费的,但是请律师需要收费,后续的律师费用的具体计算就要看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协商情况了。刑事上诉属于公诉,而且是刑事司法机关行驶国家职权的过程,因此上诉是不进行收费的。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吗?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审查后,一定会作出起诉的决定吗?
1、检察院审查后,不一定会作出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帮信案件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根据规定,即使检察院决定起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也不会要求检察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对刑事案件起诉费用谁出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