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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能够撤案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5 次  来源:网络

一、涉嫌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能够撤案么?

涉嫌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一定能够撤案,公安机关是有权申请复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够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涉嫌寻衅滋事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四、寻衅滋事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事实上,无论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都应该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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