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办?
1、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科报告,护理部、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
2、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务科负责人向主管业务的院领导报告,责任人根据其纠纷的大小、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医疗纠纷如何解决的?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疗纠纷鉴定如何进行的?
医疗纠纷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出现医疗纠纷问题需要向科室的负责人报告,要成立专家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事故的责任,然后跟患者进行协商,争取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还可以请调解机构介入进行调解,或者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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