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判决不公平怎么办?
刑事案件判决不公平有权提出上诉。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二、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指以下几种: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以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交付有关部门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刑罚的不同,把判决或裁定交付法律所规定的有关部门执行。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段;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负责。
综上所述,如果觉得刑事案件判决不公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刑事案件进行二次的审理和判决。如果还是觉得审判的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话,还可以继续提起上诉。以上就是关于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