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案件能不能顺利执行,主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在实践中被执行人通常会将自己的财产隐藏,而逃避执行判决书,那么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能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会采取必须的调查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二、申请人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一)、金钱的查找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二)、动产的查找
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私照”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对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提供情况外,可到主管登记部门查询。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工作室等场所直接查看,并审查其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其数量价值可一并查清。同时,也要留心对库存产品、原材料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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