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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外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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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被执行人所欠下的钱太多了,根本就不能够顺利的还款,在这时候有些被执行人就会外逃,不想要承担这份责任。对于申请执行的人来说,要是被执行人外逃了会给自己带来损失,被执行人外逃怎么办?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被执行人外逃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故意逃跑,找不到她本人,谁也没有办法。法院也只能先中止执行,等找到她人后再恢复执行。只能先找人了。

被执行人外逃时审查证据,确定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人

首先,若债务人有配偶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有这样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贷的,不论是以其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共同名义借贷,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除非其配偶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他们夫妻财产各自独立或这部分借贷财产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其次,在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的情况下,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当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时候,即使当初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实际欠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收集证据,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与国家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它是执行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执行机构对债务人施以强制力且一般情况下皆因债务人的不自觉履行义务所致。所以,在这之中所生的执行费用,当然不能象刑事诉讼那样由国家财政负担。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及《关于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原则。

强制执行的费用虽然应由被申请人(债务人)负担,但是由于这项费用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首先就应支出的,如执行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即产生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支出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因而,法律也规定应由债权人先代为预交。所以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但是在申请时由被申请人预付。

被执行人外逃怎么处理?一旦被执行人外逃将会给自己带来各种影响,申请执行的人要能多留意被执行人动向,发现他的下落也要及时申报给执行局。关于被执行人外逃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问题,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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