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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界定入室盗窃罪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一、我国如何界定入室盗窃罪

入室盗窃指的是行为人到他人房子内实施偷盗行为。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判断有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注意:

第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第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第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第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三、入户进行盗窃是否必然构成入户盗窃

1、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2、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就应当以盗窃罪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如何界定入室盗窃罪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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