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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发布时间:  浏览: 219 次  来源:网络

一、在外地怎么起诉欠钱不还?

您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异地无法进行起诉,建议搜集保留证据,本人回去起诉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银行卡的。

二、如何起诉欠钱不还?

当事人想要起诉公司欠钱不还的,可以这样提起诉讼:

1、当事人应当先准备起诉状,然后将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

2、人民法院必须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发生该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方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欠钱不还可以立案吗?

欠钱不还可以立案,方式如下:

1、如果有借条,且内容清晰完整,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2、在胜诉后,如果另一方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方式包括: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的,则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进行偿还;有能力偿还却拒绝偿还的,将由人民法院判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在外地想起诉债务人,需要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同时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条、汇款记录等,符合条件的可以立案。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在外地怎么起诉欠钱不还的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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