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治成脱臼保健店非法行医怎样承担责任
(一)骨折治成脱臼保健店非法行医的行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二)骨折治成脱臼保健店非法行医的民事责任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而言,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骨折治成脱臼保健店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针对骨折治成脱臼保健店非法行医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个人非法行医种类
1、无医师资格或无医师执业资格者的行医。
其方式有:
(1)私设诊所或以游动方式开展诊疗活动。
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
(2)挂靠正式医疗机构以“专科或专家门诊”名义行医。
其民事责任依民法典和民事诉讼规则的精神,由行医人和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或个人合作执业的医疗机构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后继续行医。
其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的非法行医。
其方式有:
(1)私设诊所或在家里私自开展诊疗活动。
其民事责任由行医者本人承担;
(2)在非医疗机构或他人(单位)私设的医疗机构兼职行医。
其民事责任由兼职单位承担,因其具有职务行为性质。
应当指出,到正式医疗机构非法兼职从事执业许可范围的业务,不构成非法行医。
因此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因为行医人与其兼职的医疗机构都具有主体资格,行为人只负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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