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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还债能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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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借了别人的钱都可能不还,这个时候一定要签一份合同或者是借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么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怎么办?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被执行人无还债能力怎么办

法院已经判决了,当事人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谁也没有办法。

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无偿债能力的含义有两层:

第一,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第二是指公司虽然尚未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但由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差,致使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企业无偿债能力,是否应进入破产程序,视破产法的规定。我国《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见,破产的界限是丧失清偿能力,而不是指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延期支付。有些国家(如美国)规定,破产的界限是资不抵债,即债务公司的负债总额超过其资产公允价值称为破产性无偿债能力(bankruptcyinsolvency),而将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称权益性无偿债能力(equityinsolvency),即因周转不灵而造成的无偿债能力。发生权益性无偿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而避免破产程序;破产性无偿债能力的企业,通常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改组或直接清算。

法律规定

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因发放现金股利而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公司不能发放现金股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偿还债务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资产的变现能力,因此,无偿债能力限制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规定公司在现金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

尽管我国目前尚未有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在公司长期债券和贷款合同、优先股合同以及租凭合约中已有限制股利发放的相关条款。如规定:公司支付的股利不能超过公司利润一定的百分比;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前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等。这些条款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充分体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确定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那也没有办法,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其有了还款能力之后再恢复执行,也可以申请延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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