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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以查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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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迟迟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也一再声明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申请执行的人希望法院能够查控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用配偶的财产来弥补自己的损失。那么,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可以查控吗?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可以查控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吗

能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看,确立了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应当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可以查控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吗?被执行人会有藏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种情况申请执行的人无法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帮助自己。关于查控被执行人配偶财产具体的内容分析你不清楚,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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