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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419 次  来源:网络

当法院下达执行命令的时候,有可能包括没收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有的被执行人不愿意上交自己的财产,就将其隐匿,我们通常说这种方式是隐匿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隐匿财产的相关内容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

(1)隐匿不动产。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

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

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

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但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5、其他家庭动产隐匿转移方式

一方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隐匿或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案件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下,什么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指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了对方侵害的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其请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离婚时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有关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是指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4.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6.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7.隐匿自己的股票代码或资金号等信息,或者将股票套现,转移隐匿财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有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或者是用这笔财产购买其他的物品等等,达到隐匿以及转移这笔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将隐匿财产的一方所得作为抵折给对方,不够的就以折价补偿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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