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解除后利息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借款合同解除后,利息合同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借款合同解除后,合同就没有效力了,合同的内容也就不需要履行了,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利息就不能履行了,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然后是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借款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因为一定事项解除借款合同的,该合同就无效了,双方当事人就不用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借款人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了,借款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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