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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候审条款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候审条款的情形有什么?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批准的。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区别有什么?

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3、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同时要确保案件是还没有在完结的情况之下才能产生,在被取保了之后作为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再犯罪,如果有此行为就必定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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