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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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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贷款是债权人顺利向银行贷款的重要手段,银行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对债权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银行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不动产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动产抵押的条件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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