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文书,一般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明确,并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____字____号
兹证明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______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附: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疑义的追偿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公证文书。
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有:①涉及不动产转让的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②一般债权文书可由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③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都会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