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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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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体

行为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抢夺,是指公然夺取。

客体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此外,根据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三本以上的。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这是司法解释对本罪客体的补充性规定。

2、罪责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需要明确的是,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和处理的,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是需要从严来进行判决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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