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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主体要件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金融机构或者是在金融机构就职的工作人员,收到他人提出的贷款请求时,需要依法审核对方是否满足贷款的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不得违规向其发放贷款,否则可能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至于此罪名成立,是否会被量刑,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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