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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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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刑拘后下面就要考虑是否逮捕。批捕和逮捕虽然都是刑事诉讼中概念,但是并不是一个意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批准逮捕和后续的定罪量刑,还有就是在侦查过程当中的一些行为都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所以提醒大家注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仍然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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